时效期限根据英国法律

大多数建筑合同提供用于'缺陷的责任期限',这可以从十二至二十四个月后完成。 通常承包商将负责中的任何缺陷发生在这段期间。 该合同将提供详细信息会发生什么,如果任何缺陷做的出现。 正常的安排是,承包者将被要求纠正这一缺陷,在其自己的成本。 如果它不这样做,并订约的公司对另一个承包商进行这项工作,该承包公司可以恢复这种成本从原来的 承包商。 在这些情况下,争端可能会出现关于是否原来的承包商负责的缺陷。 然而,最后的缺陷的责任期间并不意味着承包商发布的所有责任为'法定时限期可能仍在运行。 这是该周期期间,根据法律规定,承包者可以承担责任的缺陷。 本指南解释如何这种法定限制可能会减少,解除承包商从潜在的缺陷责任的权利要求早于否则就会是这种情况。 《限制法》,通过了年,指定的时效期限适用于有关是什么它条款'的简单合同和行动。 《限制法》允许的行动违反合同和民事侵权行为,例如疏忽,被带内的一个为期六年的下一个简单的合同和十二年,如果合同被执行为一个更加正式的契约。 根据英国法,"简单"的合同是其中一个是执行的一个 签名只。 一个契约是一个合同或文件的执行具有较高的手续比一个单一的签名,例如,合同必须签署的两个董事会上代表一个公司。 除非另有规定,这些时间段开始的日期违反合同发生的日期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发生。 这就是众所周知的日期的权责发生制。 时效期限没有运行,从该日期的合同本身。 这是常提到的行动属于这些法定时间限制为'时禁止'的。 年,潜在损害法》引入了一个扩展到普通六年的法定时效期限。 这种扩展可用于疏忽索赔要求的潜在缺陷的一个缺陷在一个酒店,造成一种错误的设计、材料或工艺,即存在的时间的建造工程已完工但不是显而易见的时间完成。 它不适用于人身伤害索赔。 三年 最早的日期,潜在索赔人知道或理应知道,材料的事实需要携带一个行动指称疏忽换句话说,潜在损害法》引入了一种元素的'发现'的提供,为期三年,从所发现的潜在缺陷,但仍然提供一些元素的确定性来建筑承包商与建立一个最终要求之日起的十五年间从累计损害。 然而,潜在损害的行为是有限的应用程序的一些建设要求。 许多建筑合同的范围限制赔偿责任类型的赔偿责任是明确规定,在原始合同 这种限制是通过哪些有时被称为'独特的补救办法的'或'协议的完整性'的条款和不包括的赔偿责任过失,比其他疏忽造成死亡或人身伤害,因为这不能排除根据英国法律。 在这些情况下, 潜在损害赔偿法》将不适用。 如果一合同适用英国法律没有提及的时效期限,那么法定期提供为由限制的法案将适用通常的六年期行动的原因累计的简单合同,或者十二年,如果合同被执行为契据带来一个动作为违反合同或侵权。 一个较长的时期可能适用关于疏忽的潜在缺陷,虽然如上面所解释的这些往往是有限的应用程序来建筑合同。 时效期限被认为是作为一种辩护,而不是作为一个法定要求。 法院不会采取主动行动的时限要求。 这是承包者申辩的时限已经过去作为一种防卫行动,已经带来了后有关时效期限已经过去了。 普遍的看法是,当事方可能同意减少限制时期违反合同和疏忽 要求那些规定限制采取行动。 这样一种做法是很常见的,在建筑合同。 较短的时限将受到一项合理性测试在法律规定防止不公平合同条款,然而各当事方商定较短的时限期是复杂的商业实体的平等的讨价还价的力量然后法院不太可能持有的较短时间期限是不合理的。 在与英语的位置,有些法律体系 诸如那些在法国或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不允许承包商以缩短时效期限有关的权利要求的缺陷,影响稳定的建筑或植物。 在这些系统十年一次的赔偿责任可能会使承包商承担责任,为期十年的这种缺陷,不论任何合同条款。 如果合同双方同意的减少限制的期间,为了这一减少是可强制执行是非常重要的,这样的 协议是明确的,并包含表达的措辞。 例如:时效期限的开始运行,从该日期有关的接受通知,采取了证书,性能测试或类似的合同完成的文件。 如果是这样,这应当作出明确的。 这可以通过引入一个将权利要求纳入合同的,正在商定数量的年后,该问题的相关合同完成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