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共同财产根据中国《婚姻法》

共同财产是指所获得的财产和所拥有的妻子和丈夫通过持续时间的婚姻。 持续期间的婚姻开始的日期为结婚日期的任何一方去世或者离婚日期的。 除非另 商定,所有及任何财产中取得的持续时间的婚姻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这样的协议为例外是指协定如婚前协议。)公共财产的唯一存在的持续时间的婚姻。 有情况下的男孩和女孩同居,但不登记的婚姻,或者在妻子或丈夫同居与第三方的持续时间的婚姻。 所得的财产所述期间,同居不能被视为共同财产)无论是妻子或丈夫有平等的权利,以处理的共同财产的日常生活。 然而,对于任何实质性处理,如出售该公寓,夫妻应一起讨论,并使成协议。)财产继承或获得的财产作为礼物。 然而,如果这种财产继承或只发送的丈夫或妻子,应当丈夫或者妻子的个人财产的一般说来,妻子和丈夫有平等权利 共同财产。 在离婚的情况下,这种共同财产应平分的夫妇。)如果任何一方,离婚后,可能难以在管理的生活,例如,有没有房子,用于生活没有任何收入,法院可以划分赞成这样的方)如果离婚是由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辜的缔约方可以要求赔偿对该问题的缔约方:)如果任何缔约方被发现转让的共同财产或创建的债务的恶意转让的共同财产, 法院可以减轻她的一部分划分财产从共同财产。 免责声明:虽然已作出一切努力确保这种出版物,它不是意在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作为个别情况将有所不同,并应讨论与专家和或律师。